用户(以下统称“乙方”)在使用云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技术开发方(以下统称“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凡乙方一旦登录平台或使用甲方的服务,即视为乙方已了解并明示同意本协议各项内容,本协议立即在乙方与甲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乙方登录、使用本产品服务的全部活动将受到本协议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乙方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的,请乙方立即停止使用技术开发方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有偿为乙方提供会员短信平台发送手机信息服务特订本协议。
一、短信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短信平台软件壹套,每套包括以下内容:
(1)、短信平台文件及接口文档(针对需要二次开发对接接口的客户);
(2)、短信平台相应的账号由公司客服或者业务人员提供给客户,初始密码为********。
二、短信发送服务
甲方为短信平台合法使用者在平台合法使用期间提供手机短信息有偿发送服务,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网短信发送服务,具体包括移动用户、联通用户和电信用户。
三、计费及结算方式
3.1、首次充值人民币不限,单价为0.06元/条。当乙方将首次充值金额使用完毕后,如需继续使用平台发送短信,可另向甲方支付短信费用发送短信,并且无需再次确认合作意向以及签订合作意向书。
3.2、付款方式可用现金或转账,对公账号如下:
(1)开户名:湖南云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账 号:8002 1193 4708 012
(2)微信账户:湖南云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支付宝账户:湖南云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3、甲方承诺乙方短信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并核实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短信平台系统帐号的开通并充值。
3.4、短信平台使用有限期:从最近一次短信充值之日算起,12个月之内有效,过期作废。
3.5、如乙方无法完成对公付款,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到指定账号。
3.6、如使用过程中乙方需要退款,则由乙方对应的业务负责人代乙方提交退款申请,甲方在收到退款申请并审核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退款,退至乙方指定账户。(平台所有的赠送短信条数一律不得折算成金额退款)
四、双方的义务
4.1、甲方向乙方以有偿收费方式提供短信平台发送手机信息服务,供乙方使用,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费用。
4.2、甲方确保合同期内乙方能正常使用该平台,若遇到发送故障,甲方需及时响应,迅速解决并通知乙方;若遇通道运营商调整短信发送情况且因此影响或暂停短信发送,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并做好售后服务;
4.3、乙方在使用甲方的短信平台软件过程中应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保证信息内容不能触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损害,并对信息内容单独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并保证切实做到如下工作:
(1)、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产品所发布的信息;
(2)、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3)、严禁利用会员短信平台软件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a、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b、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c、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d、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e、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f、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g、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i、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乙方不得利用该平台的功能干扰、破坏网络及移动通信服务,以及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
(5)、乙方若发现本单位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3)款所列内容之一的,应保证立即停止,不停止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单独承担;
(6)、对于乙方违反上述之规定的行为,甲乙双方应进行及时沟通和协商;协商不成,为防事态扩展,甲方有权立即采取措施,封存账号,以待问题调查和调解清楚;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立即单方中止合作关系,并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乙方必须保证在使用短信平台软件进行短信发布活动中,服从监督管理。
4.4、乙方应保证所发送的每个手机用户均同意接受其提供的短信息服务,并对可能产生的纠纷单独承担法律责任。
4.5、乙方因使用短信平台引起的一切投诉及处罚,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4.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擅自实施的上述转让行为,视为违约,其转让行为无效。
五、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六、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网络中断、电信运营商政策调整、网络事故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或电话通知对方,并在二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七、其他条款
7.1、甲乙双方按本合同中地址或传真或E-mail邮箱向对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在该文件送达该地址或对方收到传真或该文件到达该E-mail后即视为送达。
7.2、若乙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或E-mail邮箱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前向对方按本合同中地址或传真或E-mail邮箱发出的书面文件即视为送达。
7.3、乙方的授权代表视为乙方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有权代表乙方处理本合同项下所有事宜。授权代表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4、甲方工作人员以甲方名义作出的任何口头承诺或发出的未经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合同、备忘录、授权书、承诺、支持政策等)对甲乙双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一律无效,除非甲方事后书面追认。
7.5、双方未尽事宜,应当以书面形式补充,附件和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
乙方使用甲方平台应用程序或服务即视为乙方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甲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乙方可以在本平台应用程序、本服务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乙方继续登录、使用本平台应用程序、本服务,即视为乙方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乙方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本应用程序。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若用户和技术开发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